中小型數碼相機等單項工程商品適用
高低溫濕熱試驗箱的高、超低溫實驗方式。也合適于快門速度等單項工程商品的高、超低溫實驗;
溫度規定:高低溫濕熱試驗箱在其合理工作中室內空間內,應能出示高溫+45℃±2℃、超低溫-20℃±3℃的。
延遲時間:在實驗試品溫度平穩后延遲時間2h。
實驗程序流程:1、按相關標準對實驗試品開展外型定期檢查功能測試;
2、實驗試品不在包裝、“提前準備應用”情況和一切正常工作中部位時放進環境試驗箱,隨后將高低溫濕熱試驗箱溫度調到要求的實驗溫度,當要求的實驗時間終結時,查驗被實驗品實際操作位置,其姿勢應一切正常。精確測量時,不可將實驗試品從環境試驗箱中取下,且其外表溫度與要求實驗溫度之差不超5℃;
3、高、超低溫實驗能夠各自在2個實驗試品上開展,還可以在同一實驗試品上開展,但在開展前一實驗之后,應按要求修復后開展后一實驗。(修復:實驗試品應放到規范的空氣標準下開展修復,并使實驗試品得以做到溫度平穩,修復時間最少為1h。)
以后檢測:按相關標準對實驗試品開展外觀檢測和功能測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