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低溫濕熱箱需在滿負荷條件下進行升溫、降溫速率測量,升溫、降溫速率:每5min平均變化速率為5±1℃/min或試驗箱平均變化速率。測試點被定義為工作空間的幾何中心。
高低溫濕度加熱箱加熱和冷卻速率試驗程序:
在試驗箱的可調溫度范圍內,選擇最低標稱溫度作為最低冷卻溫度,最高標稱溫度作為最高加熱溫度。
打開冷源,將試驗箱從室溫降至最低溫度,至少3小時,然后升至最高溫度,至少3小時,然后降至最低溫度。在加熱和冷卻過程中,每分鐘記錄一次,直到試驗結束。
試驗結果的計算和評價;
根據試驗儀器的校正值對測量溫度值進行校正;
按GB11158第5.5.4.2條公式計算溫度,變化率應符合4.1.7條的要求。
制冷系統密封性能檢驗評定方法:用鹵素燈或肥皂水檢查制冷系統管接頭的密封情況。如無滲漏,則滿足4.2.3的要求。
絕緣性能試驗及評定方法:
本試驗在加熱和冷卻試驗期間進行。當試驗箱達到最高試驗溫度并穩定3小時后,用表面溫度計檢查試驗箱外壁、觀察窗框等易接近部位的溫度,如在低溫條件下不高于50℃,在環境溫度為30~35℃時,以及相對濕度為75%~85%,箱體外壁、門及密封處應無明顯凝露。
試驗箱達到最低試驗溫度并穩定3小時后,用肉眼觀察箱外壁的結露和門的密封情況,如水膜上無明顯露珠或上述結露。
以上高低溫濕度加熱箱加熱和冷卻速率試驗方法均取自GB10592-89《高低溫試驗箱標準》。本標準有更高的要求。如果只需要滿足GB/T2423.1-2008和GB/T2423.2-2008標準,溫升和溫降速率為:升1-3度/分,降0.7-1度/分。